为落实公司治理并健全本公司董事、监察人及经理人薪资报酬制度, 爰依证券交易法第十四条之六及「股票上市或于证券商 营业处所买卖公 司薪资报酬委员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办法」设立薪资报酬委员会。 本委员 会之职能,係以专业客观之地位,就本公司董事、监察人及经理人之薪资 报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评估,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,以供其决策之参考。
为健全审计监督功能及强化管理机能,本公司于103年06月18日爰依证券交 易法第十四条之四成立审计委员会。
此委员会之运作,係监督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、签证会计师之选(解)任 及独立性与绩效、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、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、公司 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。
| 成员 | 薪酬委员会 | 审计委员会 |
|---|---|---|
| 魏郡芝(独立董事) | ||
| 李志峰(独立董事) | ||
| 吕月森(独立董事) | ||
| 詹金坪(独立董事) |